2026.04.14
我们被指定为“ACTION 38”推进示范事业单位
本公司于4月10日被三重县四日市西警察署指定为“ACTION 38”推进示范事业单位。
“ACTION 38”是一项利用仿照《道路交通法》第38条(在斑马线等处行人等优先)中的“38”所设计的象征标志,并通过宣传贴纸等载体进行推广的活动。该活动旨在“从三重县发起保护行人的行动(ACTION)”,以提高在无信号灯人行横道前的停车让行率,力争实现人行横道行人交通事故“零发生”。

此外,我们还与四日市西警察署交通课及四日市西地区交通安全协会合作,在员工下班返家时开展站岗劝导与提醒活动。作为“ACTION 38”推进示范事业单位,本公司将全员齐心协力,持续推进行人保护的落实与安全驾驶意识的提升。




